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建无人航空器标准体系

2017年06月28日 15:21 新浪综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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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原标题: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建无人航空器标准体系

  来源:观察者网

        6月28日消息,据工信部官网消息,日前,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、科技部、公安部、农业部、国家体育总局、国家能源局、中国民用航空局等部门发布了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(2017—2018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《指南》旨在构建科学、有效、协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,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技术和行业的健康、有序、持续发展。

  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主要应用于军用和非军用(民用、国家用)两个领域。军用领域经过 30 多年的发展,已具备一定的技术储备,国家军用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。非军用领域,由于应用广泛,体积重量及技术构型差异大,分类和分级复杂,管理法规缺失,标准体系尚未建立,导致产品质量缺乏保证,技术要求难以统一,行业发展受限,影响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。根据中国民航部门公布的数据,2015年全国共发生4起无人机干扰民航飞行事件,2016年发生23起,2017年上半年全国发生超过40起。

  《指南》要求,分两个阶段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进行建立和规范。第一阶段(2017~2018年),满足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市场需求,支撑行业监管需要,初步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,并制定一批市场急需、支撑监管的关键标准。

  第二阶段(2019~2020)年,逐步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制定工作,到2020年,基本建立健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。修订300项以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,基本实现基础标准、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的全覆盖。例如从体积重量、技术构型、应用领域等建立管理构架和技术构架等。

  根据《指南》的要求,对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标准包括研发管理、注册管理、鉴定管理、制造管理、流通管理、运行管理和报废管理等七大环节。

  在注册管理部分,将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登记识别,包括备案登记、基本条件与评价方法及其他标准。

  在流通管理环节,将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销售备案、进出口及其他内容进行规定。

  运行管理环节,包括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操作标准或者规范,包括频谱管理、空域管理、人员管理、维护保障及其他标准。

  此前,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》发布,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,对购买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,必须进行实名登记,否则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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